黎民买卖田土,无文契票约,但用笔签一片。
售价若干,用刀划数目于签上,对劈为二,买者卖者各执其半以为信。
日久转卖,则取原主之半签合而验之。
其税签如税契,请官用印于纸,封其竹签之尾,春秋纳粮,较内地加丰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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