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南宿州睢溪口民被杀,投尸于井,官验无凶手。
忽一猪来至马前,啼甚惨,从役驱之不去。
官曰:“畜有所诉乎?”
猪跪前蹄若叩首状,官命随之行。
猪起前导,至一室,排户入,猪奔卧榻前,以嘴啮地,出刀,血迹尚新。
执其人讯之,果杀人者。
乡人义之,各出费养猪于佛舍,号曰“良猪”
。
十余年死,寺僧为龛埋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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