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缪孝廉涣,余年家子也。
其儿喜官,年十二,性顽劣,与群儿戏溲于井中。
是夜得疾,呼为井泉童子所控,府城隍批责二十板。
旦起视之,两臀青矣,疾小痊。
越三日,复剧,又呼曰:“井泉童子嫌城隍神徇同乡情而罪大罚小,故又控于司路神,神云:‘此儿污人食井,罪与蛊毒同科,应取其命。
’”
是夕遂卒。
问:“城隍何人?”
曰:“周公范莲,庚戌翰林,苏州人,为河南某郡太守,正直慈祥。
每杖人,不忍看,必以扇掩其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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