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亭民陈某,有一妻一妾,妻无子而妾生子,妻妒之,伺妾出外,暗投其子于河。
邻有开染坊妇在河中椎衣,见小儿泛泛然随流来,哀而救之。
抱儿入室,哺以乳粥,忘其敲衣之椎尚在河也。
陈妻虽沉儿,犹恐儿不死,复往河边察视,不见儿,但见椎浮在水,笑曰:“吾洗衣正少此物。”
遂取归,悬之床侧。
亡何,有偷儿入室,攫其被,陈妻惊喊。
偷儿急取床边椎击之,正中脑门,浆溃而死。
陈氏旦报官,取验凶器,乃天生号染坊椎也。
拘染坊人讯之,其妻备述抱儿弃椎之原委,官乃取其儿还陈氏,而另缉正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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