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莆田王监生,素豪横,见田邻张妪田五亩,欲取成方,造伪契,贿县令某,断为己有。
张妪无奈何,以田与之,然中心忿然,日骂其门。
王不能堪,买嘱邻人殴杀妪,而召其子视之;即缚之,诬为子杀其母,擒以鸣官。
众证确凿,子不胜毒刑,遂诬伏。
将请王命,登时凌迟矣。
总督苏昌闻而疑之,以为子纵不孝,殴母当在其家,不当在田野间众人属目之地。
且遍体鳞伤,子殴母,必不至此。
乃檄福、泉二知府,会鞫于省中城隍庙。
两知府各有成见,仍照前拟定罪。
其子受绑将出庙门,大呼曰:“城隍!
城隍!
我一家奇冤极枉,而神全无灵响,何以享人间血食哉?”
语毕,庙之西厢突然倾倒。
当事者犹以庙柱素朽,不甚介意。
甫牵出庙,则两泥皂隶忽移而前,以两梃夹叉之,人不能过。
于是观者大噪,两府亦悚然重鞫,始白其子冤,而置王监生于法。
从此,城隍庙之香火亦较盛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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