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潭县西二十里,地名石灰窑。
某翁家颇小康,无子,有二女,赘婿相依。
翁贩谷粤西,买妾归,腹有孕矣。
其次女夫妇私议:“若得男,吾辈岂能分翁家财?”
乃阳与妾厚,而阴设计害之。
及分娩,得男,落地死。
翁大恨,以为命不宜子,不知乃其次女贿稳婆扼吭绝之也。
翁痛不已,解衣裹死儿瘗之后圃。
次女与稳婆心犹未安,往启视之。
忽霹雳一声,女毙而死,儿苏矣;稳婆亦焦烂,犹未死。
众问得其故。
翌日,稳婆亦亡,若天故迟死之,取有供状以戒世者。
某乃葬女逐婿,分给钱粟使归。
舟抵中流,怪风起,婿亦溺死,前后乃数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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