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有施道士者,善祈晴雨。
乾隆十二年,东省大旱,抚军准祈雨不得,锁道士而逼之。
道士曰:“雨非不可得也,但须某日孛星下降,公捐锦被一条,白金百两,某捐阳寿十年,方可得雨。”
抚军如其言。
至期,道士登坛,呼一童子近前,令其伸手,画三符于掌中,嘱曰:“至某处和田中,见白衣妇人便掷此符,彼必追汝,汝以次符掷之;彼再追,汝以第三符掷之;速归上坛避匿可也。”
童子往,果见白衣妇,如其言,掷一符。
妇人怒,弃裙追童。
童掷次符,妇人益怒,解上衣露两乳奔前。
童土掷三符,忽霹雳一声,妇人亵衣全解,赤身狂追。
童急趋至坛,而妇人亦至。
道人敲令牌喝曰:“雨!
雨!
雨!”
妇人仰卧坛下,云气自其阴中出,弥漫蔽天,雨五日不止。
道士覆以锦被。
妇渐苏,大恚耻,曰:“我某家妇,何为赤身卧此?”
抚军备衣服令着,遣老妪送归,以百金酬其家。
事后问道士,道士曰:“孛星女身而性淫,能为云雨,居天上亦赤体,惟朝北斗之期始着衣裳。
是日下降田间,吾以符摄入某妇之身,使替代而来;又激怒之,使雷雨齐下。
然用法太恶,必遭阴遣矣。”
不数年,道士暴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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